为保证物理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干部工作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准则。
一、教学管理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教学管理干部应具有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2.教学管理干部应具备从事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归纳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应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3.教学副院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承担过本科教学工作,担任过教研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熟悉教学规律。
4.教学秘书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了解教学环节和教学规律。
二、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总体安排,制定物理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布置年度教学工作重点和要点,安排好各个学期的教学工作。并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培养工作作为重点。
2.在学校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修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毕业论文教学大纲,报请学校审批后,并组织实施。
3.保证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专家组的正常运行,行使监督教学质量和审议、检查各项教学建设的职能。每学期检查各个教学环节,如:听课、实验教学、毕业论文、实习等工作。
4.认真抓好物理学院的教风、学风、考风。
物理学院
2019 年 9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