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同行听课学习制度细则

发布者:张丽玫发布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439


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同行听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本教研〔202113号)文件要求开展教师“同行听课”工作。同行听课是指组织同专业、相近专业或跨专业的教师互相随堂听课。开展同行听课有助于教师之间的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从而有利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制定物理学院同行听课制度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听课教师相关要求

承担本科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本校教师,每人在开课学期听本科理论课程不少于1次,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学时。(1)听课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课程表自主安排听课,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2)听课人员应提前了解被听课程,做到有准备地听课。(3)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征得授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听课。(4)听课人员须注意仪表,遵守课堂纪律,勿中途离开或接打电话,严禁干扰或影响课堂教学。(5教师可登录网址http://jwts.hit.edu.cn/(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选择“评价管理”—“同行评价课程认领”,选择一门计划听的课程任务,点击“操作”进行听课认领。听课人员应认真完整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同行听课记录表》,并在每次听课结束一周内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同行听课记录表》信息录入至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6)听课人员完成听课后须及时向授课教师或开课单位进行反馈。(7)听课人员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建议,应安排在授课教师结束本堂课的授课任务后进行。

2、被听课教师相关要求

同行听课应覆盖到物理学院本学期开设的全部公共基础及专业理论课程。所以,被听课教师应积极邀请相关教师进入自己的课堂开展同行听课。授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听课人员进入教室听课。(1)课程进行到总学时的1/2时,仍未有同行听课人员听课,教师须及时邀请相关教师进行听课,以避免课程结束时仍未开展同行听课。(2被听课教师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选择“评价管理”—“同行评价反馈”,查看听课人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教学水平。

3、课程表相关要求

听课人员所需的课程表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提供。听课人员可在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查询或下载课程表。

4、学院其他要求

1)在每学期最后一周通报教师同行听课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在物理学院范围内予以通报。(2)学院须在秋季学期向本科生院报送上一学年本单位同行听课完成情况。(3)对不遵守课堂纪律,干扰授课教师授课,影响课堂教学的听课人员,由物理学院对其按教学事故处理。(4)如在课程进行到总学时的1/2时仍未有听课人员听课的课程,学院可能协调相关教师听课,请教师服从学院安排。(5)每学期内均不得出现未开展同行听课的理论课程。不同教师面向不同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应覆盖到所有授课教师。多位教师合讲一门课程的,建议合讲教师互相听课。(6)物理学院会督促授课教师根据听课人员的反馈,持续改进提高,促进教师教学发展。

实施细则经物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本科生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备案。

本细则中的听课人员不包括校、院两级领导以及督导专家。领导听课按《哈尔滨工业大学领导听课制度》执行。督导专家听课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本细则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自2021年秋季学期实施。




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