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丹阳发布时间:2024-05-15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物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结合物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物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物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由学院聘任和管理,接受学院领导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条 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基层单位领导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物理学院学院督导工作要围绕教学实施和改进、教师成长和发展、学生培养和考评来开展。主要对于本科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完成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工作等。

第六条 督导组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督导:思政课程督导专家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的教学督导任务。

(二)听课:了解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能力、方法、手段和效果;检查教师在课堂上是否体现教书育人、是否言论得当;检查课堂秩序、学生出勤、学习状态、学习成效等;关注课程思政教学。春季和秋季学期每学期听课4-6次,夏季学期听课2-4次。认真评价有关内容,填写督导评价表,及时将信息录入督导管理系统。

(三)实验督导:了解实验教学目标,检查实验内容设计、现场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操作、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文件准备等;检查实验报告内容、评阅、管理存档等,对报告学术水平等进行评价。

(四)试卷检查:了解课程考核如何体现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检查累加式考核的成绩组成、各部分成绩的评定依据;检查试题内容如何支撑考核目标,命题的规范性、挑战度、重复度等;检查试卷评阅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精确性、成绩分析的有效性、成绩录入的准确性、管理存档的完备性等。

(五)实习检查:了解实习的目标、内容设计、实施途径、组织管理等情况;检查学生及实习单位对实习的评价反馈;检查实习报告评阅及管理存档的规范性,评价实习报告水平及实施成效。

(六)毕业设计与学位论文检查:检查选题、开题、中检、结题、论文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安排、管理要求、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和完成等情况;检查过程管理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论文选题的有效性、结构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价的有效性,评价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评估毕业设计的实施成效。

(七)教师考评和指导:新聘教师教学能力考核,新教师备课检查和指导,新教师试讲考核,评奖评优评职教师的评价,教学竞赛教师的指导等。

(八)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检查文化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的课程教学、报告讲座及相关实践活动,评价其实施成效。

(九)教学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学校及学院专业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法、师资力量、经费与资源条件、教学管理制度、质量文化建设等。

(十)学生管理工作检查:调查了解学生课内外学习习惯、学风、考风等,评价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成效。

(十一)每学期督导后总结督导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督导工作报告,提交至学院。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如与上级文件或规定冲突,以上级文件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