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时数要求规定》(哈工大本187号),结合物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理学院全职聘用的教授、副教授。
第三条教师课堂教学时数的基本要求如下:
1、教授每年须为本科生上课,教授课堂教学时数(包括理论授课及实验授课学时,不含其他学时)应不少于32学时/年,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应不少于16学时/年。
2、副教授每个聘期(3年)须为本科生上课,不作年度课堂教学时数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教授年度课堂教学时数未达到基本要求,应按照学校规定转为研究员。
第五条副教授聘期内未按要求给本科生上课,应按照学校规定转为副研究员。
第六条鼓励物理学院的院士为本科生开设专业导论课、新生研讨课、思政实践课以及创新研修课等课程,课堂教学时数要求可适当调减。
第七条新入职的教授,首聘期作为过渡期,入职第一年不作上课要求,第二年起应为本科生上课;第二个聘期起须达到课堂教学时数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经学校同意公派出国(境)访学和工作、到异地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到校外单位挂职借调、休产假或病假等的教授、副教授,期间可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年度课堂教学时数要求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进行等比例核算。
第九条实验授课学时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工程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哈工大人126号)附件第1条和第2条进行计算。
第十条本规定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