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人才培养,激发学生自主发展积极性,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根据校本教研〔2024〕3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跨专业发展课程学分修读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物理学院2022级及以后本科生。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以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围绕学术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自主选择。
第四条 遵循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跨类选择原则,合理规划课程体系,引导学生依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进行选择。
第三章 跨专业发展课程体系
第五条 物理学院需修跨专业课程体系的学生应从以下课程体系中选择一个进行修读:
1.学校审批设置的辅修专业课程体系;
2.学校统一设置的特色课程体系;
3.学院设置的特色课程体系(2023级之后不再设置)。
第四章 学分修读要求
第六条 学生须从选定的跨专业发展课程体系中修读至少10学分。
第七条 在学校审批设置的辅修专业课程体系(含新型辅修专业)中选择1 个课程体系,从中修读10 学分。若继续申请该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则已修读的跨专业发展课程10 学分,可认定为相应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的学分。选修该类体系须满足跨专业类、跨大类或跨专业集群修读要求。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不得选择电子信息类辅修专业进行修读,也不得选择应用物理辅修专业修读。
第八条 在学校统一设置的业界领袖和治国理政等特色课程体系中选择1 个课程体系,从中修读10 学分,该类体系原则上不设跨类修读要求。
第九条 选择某一课程体系后,需在体系内修读10 学分,不可跨体系选修。学生有且仅有一次申请变更修读跨专业发展课程体系的机会,仅可申请变更至尚有修读名额的跨专业发展课程体系。申请时间一般为大二学年秋季学期末或大二学年春季学期末。获得批准更换体系的学生,须在更换后的体系内修读10 学分。
第五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 各系应在教学委员会指导下,为学生提供学期修读计划建议和参考。
第十一条 加强课程学分修读过程管理,每学期进行修读选课提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赴外校交流1 个学期及以上的,在外学习期间,若修读的课程与本校所选的跨专业发展课程内容相近,则返校后可申请学分认定。若已认定为其他类别课程学分的,则不可重复认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