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修读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丹阳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物理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体系,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修读及认定工作指导性意见》(校本教务〔202421号)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物理学院2023级及以后本科生。

第二章学分修读途径

学生本科期间,应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

学生可通过修读创新研修课、创新实验课、创新创业课等课程获得学分。学生可通过参与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竞赛、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创业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

第三章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生参加大一年度项目计划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如下认定:

1.入选大创年会交流并获奖:负责人4学分,成员3学分。

2.入选大创年会交流:负责人3学分,成员2学分。

3.结题并获校一等奖:负责人2学分,成员1.5学分。

4.结题并获校二等奖:负责人1.5学分,成员1学分。

5.结题:负责人1学分,成员0.5学分。

(二)学生参加其他学生竞赛,可根据获奖情况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1.国家特等奖、一等奖:负责人4学分,成员3学分。

2.国家二等奖、省部一等奖:负责人3学分,成员2学分。

3.省部二等奖、校一等奖:负责人2学分,成员1.5学分。

4.校二等奖、院系一等奖:负责人1.5学分,成员1学分。

5.校三等奖、院系二等奖:负责人1学分,成员0.5学分。

6.代表我校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并获国家级奖项,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中的本科生可直接获得8学分创新创业学分。

(三)学生发表论文可根据期刊级别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1.SCI论文:第1作者5学分,第2-4作者依次为4/3/2学分。

2.CSCDEIISTPCPCI论文:第1作者4学分,第2-4作者依次为3/2/1.5学分。

3.其他核心以上期刊论文、顶级学术会议论文:第1作者3学分,第2-4作者依次为2/1.5/1学分。

4.其他学术期刊论文、一般学术会议论文:第1作者2学分,第2-4作者依次为1.5/1/0.5学分。

5.以上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均为排名为1的学生,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原则上仅供一位同学以第一作者的身份认定创新学分,另一位作者按照第二作者认定。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学分。

(四)学生申请专利,参考以下内容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1.发明专利授权:第1发明人4学分,第2-4发明人依次为3/2/1.5学分。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发明人3学分,第2-4发明人依次为2/1.5/1学分。

3.获得软件著作权:第1发明人2学分,第2-4发明人依次为1.5/1/0.5学分。

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发明人1.5学分,第2-4发明人依次为1/0.5/-学分。

5.以上专利以收到授权书为佐证材料。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学分。

(五)学生参加创业实践,参考以下内容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1.注册科技型企业并获得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或者注册公司并运营1年以上且营业额不少于100万元/年,法定代表人/第一股东/团队负责人4学分,一般股东/团队成员3学分。

2.注册科技型企业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孵化或者注册公司并运营1年以上且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年,法定代表人/第一股东/团队负责人3学分,一般股东/团队成员2学分。

3.组织创业团队参与大学生创业园组织的创业训练营培训活动并完成全周期的实训环节,法定代表人/第一股东/团队负责人2学分,一般股东/团队成员1.5学分。

4.完成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不少于5万元)或者实现科技成果对外转让、租赁或授权使用(不少于万元),法定代表人/第一股东/团队负责人1.5学分,一般股东/团队成员1学分。

第四章认定流程

1.公布标准:物理学院提前公布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并进行政策宣贯。

2.组织认定:定期组织学分认定工作,并发布通知,一般4月和11月认定一次。

3.学生申请:学生在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录入参与活动信息并上传证书扫描件。

4.审核材料:教学秘书审核材料,审定无误后在平台中认定学分。

5.公示结果: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公示,证书电子版材料由学院存档。每学期获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清单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本科生院存档。

第五章 

本细则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