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物理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校本教务〔2024〕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物理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包括但不限于各年级的物理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以及科技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活动。本办法旨在规范物理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理学院所有参与本科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物理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物理学院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更新物理学院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验室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三)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确保安全设施完备,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四)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 各系、中心职责:
(一)根据物理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
(四)负责本单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实验室职责:
(一)执行物理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负责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三)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
(四)负责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职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熟悉并遵守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安全。
(二)负责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指导和监督。
(三)在实践教学活动前,向学生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四)对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八条 学生职责:
(一)遵守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二)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在实践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和他人安全。
(四)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物理学院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实践教学环境安全。
第十条 各系、中心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 物理学院应建立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传达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保护现场。
第十四条 对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明确责任并追究。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物理学院本科实践教学过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ok.doc
附件2:物理学院本科实践教学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体系ok.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