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评选办法》(哈工大研〔2026〕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激励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当年申请学士学位的所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论文(设计)包含当年3月、6月申请授予学位或已于前一年年9月、12月获得学位的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当年应届本科生人数的5%。
学院每个答辩组推荐1-2名学生至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论文学生无需答辩组推荐直接由答辩委员会审查)。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答辩组推荐情况,结合论文质量,择优推荐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评选标准
参评论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面向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问题、理论问题、现实问题、技术问题或行业社会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章节体系完整,设计合理,逻辑结构严谨,语言表述符合学术或行业撰写规范,层次清晰,图表规范,体现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学素养,反映申请人初步具备独立从事学术研究或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3.指导教师评分≥90分,评阅人评分≥90分。评分均低于90分者自动取消参评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4.答辩成绩位于本答辩组前列,且经过答辩委员会评议,同意推荐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评审流程级时间安排
第一步:答辩组推荐(时间:答辩结束次日)
各答辩组根据学生论文质量、答辩表现及评阅人评分,推荐1-2名学生至学院答辩委员会。
第二步:答辩委员会评审(时间:全体答辩组答辩结束后,分委会召开前)
答辩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对被推荐学生的论文进行集中评审。重点审核:评阅人评分是否均在90分以上;论文是否符合优秀标准;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答辩委员会按评审结果形成推荐名单,递交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时间:毕业审核结束后)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名额,结合学生论文质量、答辩委员会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最终确定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名单。
第四步:公示与上报(时间:分委会结束后三日内)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证书
学校为入选学生颁发“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证书。
六、附则
凡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