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理课程教学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发布者:张丽玫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次数:390

为保证大学物理课程教学质量,大学物理课任课教师应认真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1.大学物理课任课教师必须符合教师岗位资格才能上岗。

2.大学物理课任课教师上课前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教案、教学日历、教学设计、教材等齐备后才能上讲台,每学期开学前至少要准备出全学期一半以上的课。

3.大学物理课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做20个以上的课堂演示实验,并且尽量采用信息化手段配合黑板教学。

4.大学物理课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出题、监考、评卷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并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5.大学物理课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在教学上对教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漏课、串课,有特殊原因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认真执行本科生院的串调课手续,并且及时通知学生。

6.学院督导专家组、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大学物理课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指导任课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对在学生评教中连续两年被评C的教师停止1-2个学期的主讲教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7.大学物理课任课教师应参加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物理学院 大学物理教研室

                                     201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