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学业导师细则

发布者:张丽玫发布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742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需求,物理学院对我院本科生实行学业导师制。为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学生学业发展的“导学”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培养,特制定学院学业导师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业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培养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学院实施全程学业导师制,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时间为4年,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全程指导。

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作风正派,工作踏实。

2.熟悉被聘用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熟悉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学生的就业发展方向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须为物理学院在职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导师以上的教师或师资博士后,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交流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

5.本院所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都有承担学业导师的责任和义务,需要配合学院进行学业导师的遴选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配备

1学业导师制度从2020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2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自愿报名、学院统筹安排、学生选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审批并培训后上岗。鼓励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3每位学业导师指导每一届学生人数1~5人。

4学业导师的选聘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5.实施全程导师制,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习全过程。如有学生中途需要调整学业导师,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经原导师和拟定接收导师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审定,并由学院教学秘书备案。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可申请更换学业导师一次。


三、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

1.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以及就业发展方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2.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业方案。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爱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确立专业发展目标、制定近期和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明晰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拼搏途径。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3.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创新发展;学业导师可提醒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实验等相关准备。

4.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全面参与教学研究、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教学、教研活动与课题研究。或者根据学生对于专业方向的喜好,推荐擅长此方向的导师进行指导。

5.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直接或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提高专业课程学习的主动性;特别是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给予重点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四、学业导师工作要求

1.每学期开学,学业导师需组织学生见面会,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学习成绩,沟通交流学期工作计划。

2.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学业导师可通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个别谈心和电话、网络等交流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指导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

3.学业导师需与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共同完成学生教育管理、评优评先工作。

4.学业导师工作认真负责,是学院评选立德树人奖项的一项关键业绩。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20211222日修订


物理学院学业导师细则 -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