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教学实验设备及实验材料采购和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丽玫发布时间:2021-12-29浏览次数:552


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教学实验室为保证优质教学,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目的经费用于物理学院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材料的采购。为加强物理学院的经费管理,做到高效率、高效益地为一线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第一条 设备费的使用范围:教学设备维修、维护、更新、自制、劳动保护等。

第二条 实验室的低值品、易耗品、材料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各种金属或非金属原材料、试剂等。

  1. 采购流程

  1.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施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物理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本着支持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目的开展工作,采取预先调研立项报备,得到学校项目经费支持后,成立采购小组确定仪器指标和选择合适产品;向学院和学校管理部门提交网上采购申请;通过后,向学校资产处提交采购合同;待批准后,实施采购,待仪器到货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并向厂家支付仪器资金。对于满足招标的大型合同,会按照学校要求采取招标的办法实施项目采购。

物理学院采购小组由各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的副主任、主管实验教学管理的副主任负责,并根据需要请熟悉实验设备的技术人员组成。采购下注负责制定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具体操作由主管实验室的副主任执行。

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低值易耗品的购买要用于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保证实验教学有序、顺利进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需要负责仪器的管理人员提出需求,经主管主任批准后负责采购,采购的物品经登记由相关人员签字领用。




  1.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要配备责任心强,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对需要加强控制管理的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掌握仪器的特性、使用方法。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方法进行。仪器使用完毕要妥善放置,不得随意移动,不得自行拆改仪器。

第三条 实验室应培养师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前实验技术人员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验后,应进行擦试、校验、复原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要帐、物、卡一致,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等要填写清楚。每学期末要清查一次帐物,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情况。建立《低值仪器设备帐》和《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帐》。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等工作,做到物品进出手续齐全清楚,经常保持帐物相符,损坏、丢失的要按章赔偿。。 

第五条 仪器说明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单价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单台设立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认真执行,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归还时应该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第四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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