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2023级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丹阳发布时间:2023-12-21浏览次数: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亦称“强基计划”)。

第二条  为规范强基计划学生(以下简称“强基生”)管理,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关于做好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研究生衔接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三条 物理学院强基计划学生学籍管理在物理学院。

第四条  强基生入学后,本科培养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五条  强基生完成本科培养阶段规定的相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的,可转段进入本校研究生培养阶段。

第六条  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强基生学籍管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自愿放弃强基计划和未达到转段要求的强基生,须按原培养方案跟班就读,不再享受强基生的相关待遇,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三章  动态进出机制

第八条  强基计划实施“科学化、多阶段”动态进出机制。前三学年,物理学院对强基计划学生每一学期末开展一次转段资格审核工作。

第九条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强基生可自愿放弃强基计划。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未达到转段要求:

(一)转段资格审核时,未修完现阶段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

(二)转段资格审核时,累计有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有不及格课程第一次补考未通过(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

(三)截至第三学年末(休学时间不计入),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优秀加分)低于75分。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法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执行。

(四)第三学年末转段资格审核时,有尚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五)学籍所在学院根据强基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认为不适合继续按强基计划培养。

(六)其他违反强基计划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强基计划有空余名额时,将面向同年级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且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开展补选工作。强基计划补选遵照学校统筹安排补选方案进行。补选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选才,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十二条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组织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学校批准后,学生成为强基生,按照强基计划开展后续培养。补选的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强基计划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学院核准后予以认定;需要补修的,按照强基计划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补修。